双创政策四:双创政策|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分类:外部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5

    前言

  为服务广大青年创业者兴业创业,小编梳理了我省出台的“双创政策”,即日起将陆续推出,一起来围观吧!

  “ 减税降费方面 ”

  3.1

   01

  政策内容

  (1)小微企业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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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税务

  注: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3

  政策来源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2

  01

  政策内容

  (1)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税额扣减限额标准在每户每年12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上浮比例(20%)予以上浮,即每户每年14400元。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税额扣减定额标准,按国家授权的最高上浮比例(50%)予以上浮,即每人每年9000元;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相关事项按照财税〔2019〕21号执行。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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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税务

  03

  政策来源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04

  政策调整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税〔2017〕678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3.3

  01

  政策内容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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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税务

  注: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03

  政策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3.4

  01

  政策内容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6%和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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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税务

  03

  适用对象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的纳税人。

  04

  政策来源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3.5

  01

  政策内容

  对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列入指定名单的报纸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退50%的政策;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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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适用对象

  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纳税人应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04

  政策来源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3.6

  01

  政策内容

  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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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适用对象

  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

  04

  政策来源

  《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文章来源:吉青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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