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政策五:双创政策|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分类:外部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7

前言

为服务广大青年创业者兴业创业,小编梳理了我省出台的“双创政策”,即日起将陆续推出,一起来围观吧!

3.14

01

政策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提高到100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含10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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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服务中心

03

适用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

04

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05

注意事项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15

01

政策内容

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4.3分钱。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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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改委

03

适用对象

一般工商业企业

04

政策来源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359号)

3.16

01

政策内容

自2020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2类、4类、5类和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为:2类货车优惠8%、4类货车优惠3%、5类货车优惠5%、6类货车优惠2%。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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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03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04

政策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批复》(吉政函〔2020〕16号)

第四章  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创业方面

4.1

01

政策内容

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初创企业提供补贴。补贴标准:(1)带动2名农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2)带动2名以上就业的(不含2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从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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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指导处

03

注意事项

从2018年1月1日以后,返乡创业农民工在乡(镇)地域内首次注册创办的小微企业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给予初创企业补贴。

04

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企业地址等自然情况,以及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数量、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名册。

(4)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及纳税证明。

(6)企业在银行的基本账户。

05

政策来源

《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4.2

01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

02

详情咨询

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就业服务局

03

申报条件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

04

政策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32号)

4.3

01

政策内容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02

详情咨询

吉林省创业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03

适用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上述群体中的女性创业者重点考虑。

(1)有具体经营项目;

(2)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同时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

(3)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者及其家庭成员以户(夫妻双方)为单位除助学、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资料所填写的信息内容是否清晰、正确;核对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借款人为个人创业者的需查验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3)对审核合格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如反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需要办理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后,经办银行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04

政策来源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6〕279号)

文章来源:吉青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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